交通意外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故,,如果当事人对交通意外的判定有异议,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,具体方法如下:
1、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。
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,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,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。
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。
2、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,并阐明理由,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。
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,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,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,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,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,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。
交通事故频繁发生,造成的是当事人和受害者两家的痛苦,为了避免这样的结果,每个市民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,特别是杜绝酒后驾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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